《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由 182 个缔约方(181 个国家和欧盟)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设定了野生物贸易的国际规则。《濒危物种公约》签署于 1973 年 3 月 3 日,联合国大会于 2013 年宣布 3 月 3 日为联合国世界野生物日。

《濒危物种公约》是于 1975 年生效的第一个全球生态保护协议,40 多年后,该协议仍然是世界上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如今,《濒危物种公约》涉及 35,000 多种动植物(包括其制品和衍生制品)的国际贸易,旨在确保野生物的生存,有利于当地人民的生计和全球环境。

2012 年的里约 20 多国峰会将《濒危物种公约》描述为贸易、环境和发展交叉路口上的重要公约,2015 年联合国大会公认,《濒危物种公约》为规范合法贸易和杜绝非法贩卖野生物提供了法律框架。

《濒危物种公约》是一个重点突出、有行动导向和充满活力的公约,通过三个主要干预措施来杜绝非法贩卖野生物:执法、生计和需求减少,这三项均将是即将于 2016 年下半年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濒危物种公约》缔约方第 17 次会议(即“世界野生物大会”)议程 (CoP17) 的重要议题。

《濒危物种公约》秘书处与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国际联盟 (ICCWC) 中的全球成员合作,在国家与区域层面向打击野生物非法贩卖的国家提供支持,与联合国和许多其他国际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支持转变生计和减少需求。

根据《濒危物种公约》制订的《国家象牙行动计划》(NIAP) 是根据《公约》针对具体物种采取行动的一个很好例子。《国家象牙行动计划》规定,在牵涉象牙非法交易整个非法供应链上的主要国家采取有时限的措施来杜绝该非法交易,包括通过立法、执法和提升公众认识。

我们很高兴能够在打击非法贩卖野生物的首次联合国战役中与我们的联合国伙伴们合作。